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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退运

1.出口货物质量等商品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外方强行退货。 
当前,由于部分企业盲目重视数量的扩张而轻视质量提高的经营理念并未从根本*,加上受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出口产品因质量低劣、交货履约信誉差而遭外商退运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我市1家上半年出口额仅73.6万美元的食品公司,因多次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和药残留过量等原因被外方退货累计4批,金额4.6万美元,约占全部出口货物总额的6%。
3.产品新换代跟不上科技的发展而退运。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尤其是**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周期越来越短,若不关注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周期,就很*因产品不适用或已贬值而被客户退运。据了解,某公司出口的一批价值达6万美元的电子配件,就是因出口至日本时产品已过时而遭到拒收,要求退回国内重新换型号。
4.国外存在的种种贸易壁垒是造成出口退运增长不容忽视的因素。
加入WTO后,企业面临多的各种境外为保护本土贸易所采取的种种措施,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以及*和卫生标准的限制等,造成许多出口商品因无法通过进口国苛刻的卫生、环保、*等检验而被退运。如2003年4月,因某企业产品被检出“禽流感”,日本、韩国就对中国所有的鸡、鸭等肉禽产品出口实行封关政策,并对已出口的部分货物就地销毁,部分产品被退运。
操作流程
1. 报关委托书
2. 报检委托书
3. 退运合同
4. 发票
5. 装箱单
6. 提单(副本需背书和电放保函)
7. 出口时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必须正本)
8. 若核销单已核销则提供外经贸委盖章的已核销证明及对应出口报关单,已退税则需在当地国税局补税。
9. 包装证明
10. 退运情况说明2份(商检局,海关各1份)
11. 若经营单位为上海单位需提供《上海口岸商品退货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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