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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运货物的验核监管证件要求有什么
-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次数:39次
出口货物退运后,办理退运手续时,是否需要补税?
目前,电脑类产品退运后的处理方式有换货、维修后复出口、拆解报废三种。处理方式由广东省国检各分支局全程监管,确保这些未经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有缺陷的的产品不在国内流通或变相转让给消费者使用。
所以我们遇到退运返修的货物都会建议客户走保税区退运维修的模式,这种模式的话,有几点好处,
1.免金,
2.节省时间和金钱,
3.不需要什么质量不合格检测报告的;
4.手续简单,不会影响贵司在海关的信誉问题。
1、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资料:
(1)《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3)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要提供)。
(4)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5)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涉及委托出口货物的企业提供)。
(注:2015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时,提供纸质报关单,除了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外。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各项内容改由海关出口报关单位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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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口退运货物的验核监管证件要求有什么?
答:退运货物无须提供进出口许可证件,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除外。但是,按规定应予检验检疫的退运货物,需提供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8、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贸易出口一批货物以后发生退运,并且不再出口,会计要怎样处理?
答:(1)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3年*12号)*2条*12款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须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不同情况的货物退运进口方案不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大家遇到的问题也会有所不同,但小编希望本文的内容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运转内销后企业的进项税如何抵扣?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4号)规定: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5、发生出口货物退运时,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如何调整?
答: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2、 出口货物退运后转内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资料: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不需要提供)。
(4)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提供)。
1.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税2013年*12号)公告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须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3年*30号)规定,如果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退(免)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2006)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生产企业未申报免抵退税发生退关退运的,其免抵退税处理如何操作?
答: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2013年*61号)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因此,未申报免抵退税发生退关退运的货物,不需要登陆现行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相应的免抵退税冲减,外销收入已经做过会计处理的只调整相关账表。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后,办理退运手续时,是否需要补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发生增值税、消费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当补缴已退或已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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